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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申請嘉義市獎勵志願服務人員相關訊息,請踴躍報名參加。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本中心

說明: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紙本或線上開立不拘),於4月 3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6月1日前送本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為簡化申請流程,本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審查之相關證明納 入線上績效證明書方式,請所屬運用單位善加利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開立線上績效證明書(網 址:https://vols.mohw.gov.tw/vols2),無須印出紙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申請獎勵名冊及獎勵事蹟表 後請逕至系統審查績效證明書。

四、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 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該規定及格式開立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2月 31日止。

五、本辦法獎勵等次分別為銅質、銀質及金質徽章(服務時數 1,000小時、1,500小時及2,000小時以上),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請各運用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實審查,並避免志工重複申請。

六、「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嘉義市志願服務 申請獎勵名冊」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表格,請參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