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參加對象如下:
(一)機關: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級機關。
(二)學校:本府主管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
(三)法人及團體:設址於嘉義市之法人及團體。
二、申請與推薦方式如下(詳參附件實施計畫):
(一)績優個人獎:
1、績優工作人員獎: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法人、機關、學校及團體之工作人員,且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滿1年以上。
2、績優志工獎: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法人、機關、學校及團體之授證志工且應累計參與家庭教育服務滿3 年以上。
(二)績優團體獎:本市各級學校及本市立案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法人及團體,且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滿1年以上。
四、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亦請以「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