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每一個人來到這世界上最先接觸的環境,也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一種組織。家庭教育中心成立目的乃是依據「家庭教育法」,配合政府施政方針,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體發展,建立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為目的,本中心所舉辦的各種家庭教育活動多以講座、研習進修、親子活動、營隊、成長團體、工作坊、讀書會等多元、活潑方式進行,希望能吸引公眾參與,建立民眾家庭教育概念,且重視家庭也有生命週期,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需求,而每個階段都需要學習,辦理各項活動及講座每年逾300場以上。
民國72年行政院長郝柏村令各校調查學生有家庭問題者,上報教育部、行政院後,由中央指示要多關懷此類學生,於民國75年核定「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各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79年5月1日將原設立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一律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並設立全國統一之「幫幫我(885)諮詢專線」,當時嘉義市由八位國中輔導主任組成諮詢小組,成立志工團,擔任諮詢服務工作,當時服務地址設於嘉義市垂楊國小內。民國79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將親職教育擴展為家庭教育,增加活動內涵,主動進行推廣服務工作。
在民國82年,嘉義市文化中心開館運作後,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由垂楊國小遷址到文化中心內,由教育局管轄之文化中心人員兼任辦理家庭教育業務,提供市民解決家人關係、婚姻關係及親子關係的諮詢輔導。民國88年更名為「家庭教育中心」,業務歸屬改由教育局社會教育課辦理,家庭教育中心亦遷入嘉義市山子頂269-1號現址,現有場地含辦公室、諮詢輔導專線室、團體輔導室、會議室等,擴展服務空間及場域。
民國92年2月6日「家庭教育法」頒布,家庭教育議題從政府機關開始逐漸重視,也看到家庭、學校、社會教育三者密不可分的重要性。現今家庭所面對的問題,比過去多元且複雜,因而,家庭教育中心要整合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相關資源 ,以加強推展「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等各項家庭教育內涵之工作效能。
民國102年10月1日完成法制化程序,正式成立為二級機關,相關人員編制也由原約聘人員2人,再度增聘正式組員1人、兼任人事及會計各1人,並由教育處處長兼任家庭教育中心主任,整合家庭教育中心之業務及計畫。在108年5月8日家庭教育法修正後,向教育部積極爭取人力,增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1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1人及行政助理1人,提升服務能量,專業分工,增進各項業務推展能力。
工作項目
(一) 各項行政業務執行
(二) 規劃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三) 志工培訓與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412-8185)
(四) 推動全市家庭教育計畫
(五) 建立家庭教育社區資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