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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本中心

檢送本市修正「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3年6月5日管制字第113501341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