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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本中心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

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 人憑證於該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 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其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戶籍謄本」工作圏,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 動小組」致力推動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門), 申請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103年2 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該部 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 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戶 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三)、檢附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新式戶口名簿步驟說明1份。